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第644章(1 / 2)

这次蒋大平四人的行动,引起了众怒。

了解了前因后果的人,都对他们这种行为嗤之以鼻。

每个人都是父母生养长大的。

孝敬父母本就是人之常情,基本责任。

可蒋大平四人的做法……

却是极为恶劣。

而现实中,这种人并不少。

但遭受惩罚的,却是屈指可数。

大部分人……

都不会往遗弃罪这方面联想。

许多人印象中的遗弃罪,只是遗弃婴儿、幼儿之类的。

实际上。

遗弃任何家庭成员,都可以构成遗弃罪。

“又学到了一点,up的视频干货很多啊,我邻居好像也没管他的父母,我打算给他转发一下这个视频。”

“遗弃罪原来还能这么用,就是遗弃罪的判刑太轻了。”

“不过好像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起诉遗弃罪,如果没有严重后果,是不是就不构成遗弃罪了?”

“卧槽!大家快去学法专区看看,那里的人都快讨论疯了!”

“……”

秦牧拿着手机,不断翻阅着粉丝的帖子。

翻着翻着。

突然看到了有人提醒,说是学法专区非常热闹。

“学法专区?”

他愣了一下。

下意识的点开了学法专区。

果不其然。

看到了一条接着一条的帖子涌现出来。

讨论热度都非常高。

全是围绕本次的遗弃罪展开的。

和其他两个板块的帖子不同。

学法专区里的帖子,更多的是从学术角度讨论遗弃罪。

“我刚翻阅了一下遗弃罪的法条,只有三类人被遗弃才能构成遗弃罪,如果老人有收入,便不构成遗弃罪,这也太不合理了。”

“这法条就有毛病,我都被遗弃了,我就不能想方设法搞点收入吗?”

“还需要构成情节严重,这特么就离谱,我代理过好几个被子女抛弃的老人的案子,居然没一个构成情节严重!”

“各位大佬,我有个大胆的想法,若是身边有被子女抛弃的老人,可以教他们去沿街乞讨,拍照取证,分分钟满足情节严重!”

“……”

看着这些网友们发表的帖子。

秦牧嘴角抽了抽。

这个专区……

网友的专业程度,明显高出了其他区。

大部分是刚入行的律师。

还有许多人正在准备司法考试,打算以后当律师。

而他们讨论的这些内容……

有些他都没想到。

比如说。

遗弃罪的构成,必须要满足情节严重,情节一般的遗弃行为不构成遗弃罪。

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
而在司法解释里,将情节严重的行为分为五大类。

一是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。

二是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,流离失所,被迫沿街乞讨的。

三是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。

四是行为人屡经教育,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。

五是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,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、虐待行为的。

若不满足这五类,便不满足情节严重。

冯翠花的案件……

还是因为那次大病之后,导致身体受损,各项机能大幅度下滑,才构成了情节恶劣。

不然的话……

蒋大平四人,根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
几乎无惩罚。

而这些网友们……

则建议那些被抛弃的老人们去乞讨半天,顺便拍照取证。

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沿街乞讨,并未规定乞讨的时间、动机、原因等。

只要存在该行为,便构成了情节严重。

可以通过遗弃罪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!

“这些网友……可真是人才。”

看着看着。

秦牧由衷感慨了一句。

只是……

为了补充证据,教当事人去沿街乞讨。

他总感觉这种行为有什么大病。

和找死没什么区别。

……

次日。

晋城。

养老院。

秦牧照常上班。

准确的说,是照常摸鱼。

这个月……

他又因为右脚先迈入养老院,而获得了“优秀员工”称号。

“秦牧,万副院长找你,让你有时间去他办公室一趟。”

上午十点。

护理部的主管领导找到了秦牧,委婉的通知了一句。

院子里。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好版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