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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2节(3 / 3)

还被扣上了强奸罪的大帽子。

这罪名好说但是不好听!虽然亲戚朋友当面没说什么,但他知道这帮人一定会在背后指指点点,嚼舌根子。

“具体是怎么回事,您是否了解具体情况?”杜庸一怔,这怎么还跟谈女朋友、打胎搭上了?

听陆守庆的意思,他儿子是谈女朋友出的事,难道是小牛吃小嫩草啦?

“之前那位律师说过,好像是之前我儿子陆烨跟着他朋友去篮球场打球,他在学校打篮球时,认识了一个女孩子,据说那女孩子是他朋友的邻居。我儿子见那女孩子长的挺顺眼,又是豆蔻之年,便聊了几句,互相加了微信。

后来两人聊来聊去,感觉挺好,就成了那种朋友关系,两人经常约会,看电影、吃饭,之后我儿子与那女的就发生了关系。

再后来,对方的哥哥报了警,我儿子就被抓了。

之前我们请的那位律师说我儿子构成强奸罪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我儿子可能会被从重处罚。

杜律师,让您说,这谈恋爱不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嘛,谁年轻时没犯过错,至于报警吗?!再说了我儿子也没强迫那女孩子,双方是自愿的,这也构成犯罪?”陆守庆有些不理解。

“那女孩子多大年纪,您知道吗?”杜庸想了想问道。

“律师说是豆蔻之年,偏小。根据法律规定正好卡在线上。”陆守庆回道。

“如果女方的真实年龄真的卡在线上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2013年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十九条之规定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豆蔻之年的女孩子,而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‘明知’对方的真实情况。”杜庸解释道。

“啥意思?”韩玉红看着杜庸,眼神中满是不解。虽然她不明白杜庸的意思,但是听话听音,杜庸说的似乎对她儿子不太有利。

有些失望

“杜律师,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周岁,我儿子与她发生了x关系,那么我儿子就一定会构成强奸罪?”陆守庆的理解能力要比他爱人韩玉红强一些。

“怎么说呢,您的说法不完全对,这里面涉及两个年龄段,即十二周岁以下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期间,如果女方不满十二周岁,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实际年龄,只要男方与女方发生x关系,都构成强奸罪。

如果女方已满十二周岁,但是不满十四周岁,则需要男方‘明知’女方的年龄不满十四周岁,发生x关系才构成强奸罪。您儿子陆烨就属于这种情况。”杜庸接着解释道。

“那怎么确定是‘明知’?”韩玉红急忙问道,事关儿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关心。

“所谓的‘明知’,除了女方明确告知男方其真实年龄,或者男方从其他渠道,比如身份证、所在学习阶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实年龄外,还可以从女孩子的身体发育状况、言谈举止、衣着特征、生活作息规律等得出结论。

现如今小孩子吃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,导致发育过快,以前曾经出现过这种案例,女孩子发育的很快,穿着打扮看着跟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,结果案发被抓后才发现女孩子才十三岁,差两个多月十四周岁,p客被判不构成强奸罪。”杜庸回道。

“那……杜律师,我儿子的案子能这么判吗?”陆守庆立刻抓住了重点信息。

“这个不好说,我没有见过那个女孩子,而且对方一直在上学,不是风尘女子,与那个案子不太一样。”杜庸皱了皱眉头。

陆守庆听后,明显有些失望。

“杜律师,我有点不明白,这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是谁定的?为什么不定十周岁、十六周岁,这么定的依据是什么?”韩玉红追问道。

“呃……说实话,这是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,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定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。但是既然这么规定了,司法机关必须得这么执行。”杜庸有些无奈。

他不想过多的谈论与本案无关的内容,因为这不是普法,讲多了没有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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